近年來,不法分子從事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手法不斷翻新,隱蔽性越來越強,投資者們需要進一步提高對非法證券期貨基金活動的識別和防範能力,選擇合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對各類“專家”、“大V”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
“股市黑嘴”是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影響股票價格或交易量,甚至操縱市場等牟取非法利益的機構和個人。
蠱惑交易。主要指傳播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並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搶帽子交易。主要指對證券及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並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證券交易。
利用信息優勢操縱。控制發行人、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或者控制信息披露的內容、時點、節奏,誤導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並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相關利益。
朱某,一名80後證券分析師樂虎,2010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間,擔任某證券公司營業部經紀人,持有證券經紀人證書,從事股票經紀業務,具有一定的證券投資知識。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朱某在某財經頻道股票投資欄目擔任股票分析專家。
朱某直接操控其父親、母親、祖母的股票賬戶,先當天提前買入A股票。當晚,在股票投資欄目中,朱某直接點名A股票名稱,詳細描述股票特征,對股票進行正面評價,鼓動寶寶我們開著燈做、暗示投資者買進。一些中小投資者對電視節目專家的分析深信不疑,第二天上午一開盤,便聽從朱某建議跟風進場。朱某則在電視欄目公開薦股後的幾個交易日內,將股票全部賣出為自己牟利。
朱某以此手段操縱A股票等多只股票寶寶我們開著燈做社會責任,,總計獲利400萬餘元樂虎,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從業人員禁止買賣股票以及《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和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朱某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452萬餘元,並處以1358萬餘元的罰款寶寶我們開著燈做。
獨立思考決策才是投資者立足證券市場的投資策略。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寶寶我們開著燈做lehu,,切忌盲目聽從電視欄目專家意見,不做分析而跟風投資。面對專家通過電視、微博、博客等渠道推薦個股、預測點位、預估漲停板等情況,一定要擦亮慧眼保持警惕,客觀分析專家投資建議,有自己的主觀判斷,避免落入不法者的圈套。
“非法薦股”是指無資格機構和個人向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等直接或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樂虎。
網絡直播薦股。主要指創建或利用互聯網平台開設股票直播室,以“主播”“播主”“圈主”等名義薦股。
培訓薦股。主要指通過推銷“投資者教育”“炒股”課程,舉辦炒股講座、報告會、分析會等方式薦股寶寶我們開著燈做。
某公司自主研發所謂大數據選股策略,通過公司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包裝成“漲停xxx”、“xxx大師”、“早盤xxx”等服務產品,向投資者按月或按年收取訂閱服務費。投資者付費後,即可以通過網站、APPlehu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接收相應的薦股提示。該公司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其銷售的各項服務產品向客戶提供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選擇建議或買賣時機建議,屬于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功能的軟件產品,即“薦股軟件”,其行為構成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案發後,該公司被證券監管部門採取行政處罰措施,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共計罰沒逾千萬元。
某公司打著“教育咨詢”的幌子,實際上以“薦股”為由樂虎,向客戶收取高價費用。該公司對外宣傳廣告與普通的“培養理財思維”課程無異,但當客戶進入相關社交平台群組後,公司會在群裡發布“資深老師薦股”的介紹、過往學員投資獲利的案例,進而以每套近兩萬元的價格銷售內含所謂“名師薦股”視頻的U盤和所謂“投資秘籍”,向客戶提供股票買賣建議,獲取高額利潤。該公司行為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案發後,公安機關對涉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成功實施抓捕,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涉案金額1000餘萬元,涉及投資者近300人樂虎。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樂虎,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樂虎。投資理財要選擇具備資質的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合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網站查詢。